人身损害案件律师费谁承担-厦门交通事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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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并没有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规定,仅有部分知识产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例存在,但并不绝对,而人身损害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我是没有看到过。
人身伤害案件中,律师费可以让被告承担;
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法院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起诉,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法院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人身损害打官司律师费一般多少人身损害打官司律师费一般多少具体情况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也就是根据财产额度分级收费?
但是具体的费用可以跟律师协商?
二、人身损害起诉程序人身损害起诉程序分为下列步骤:1.起诉状!

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找法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2014年7月,8岁男童放暑假,想学习游泳,男童的父母经人介绍,聘请李xx为游泳教练,学习地点为某小区的游泳池!
同年7月16日晚,男童到同学家过夜,以便第二天一起学习游泳;
7月17日16时许,男童没有等到教练来家接,便自行跑到学习游泳的小区游泳池旁,从游泳池旁围栏的一个洞口爬入游泳池内,到娃娃池玩水。
过了一会儿,教练从游泳池侧面的小路向游泳池走过来,在游泳池外见到男童后,便叫男童到大游泳池等他,教练则向游泳池入口走去,刷卡进泳池?
男童走到大池边后,自己跳入大池游玩,过了没多久便遇溺,教练赶到后将男童抱上岸并进行急救和打120救助,但诊断显示,男童已死亡?
男童在小区游泳池溺水身亡,男童的父母将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游泳教练一并告上了法庭;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教练直接收取游泳学习班的费用,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男童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
教练则认为,事故主要是因为男童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以及泳池的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审判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泳池的管理者和受益者,有责任保障在其泳池游泳的所有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及其救生员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直到男童被救上岸时,救生员才知道发生事故,故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50%的责任!
教练没有教授游泳的资质,但仍进行此项工作,在发现男童偷偷进入泳池后,应意识到潜在危险,但其既没有劝阻和提醒,还叫男童自己到大泳池边等,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30%的责任?

小区开发商是事发泳池小区的开发商,泳池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故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分析该案中的男童是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放任儿子独自在他人家过夜,而且明知教练无游泳教练员证而仍然放任儿子独自与其学习游泳,又未在旁监护,致男童没有等到教练来接,便自行跑到泳池,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故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酌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