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损害赔偿诉讼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均会积极准备证据,并着手起诉或应诉。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或个人虽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但很可能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当事人,并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无论哪一方,消极对待诉讼或者自认为事故与己无关,都是不可取的。律师在诉讼阶段的介入,大多是必要和必须的,拖延到二审阶段再委托律师保护合法权益,无疑会增加维权难度。 .......(徐长青 律师/合伙人:0592-2388602;13063080508 daniel@titaners.com)